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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8 條(事務分配之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法院受理之事件,家事庭與民事庭就事務分配有爭議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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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條,第二審法院受理的事件中,如果家事庭與民事庭對事務分配存在爭議,則適用前一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最高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施行條文),第8條:第二審院受理爭議事務分配的情形,適用前條之相關規定。 範例:假設在家庭糾紛案件的第一審中,家事庭和民事庭對於財產分配的事項存在爭議。當案件進入第二審時,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可以參考前一條關於事務分配的相關規定來解決爭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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