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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8事務分配之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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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受理之事件,家事庭與民事庭就事務分配有爭議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條,第二審法院受理的事件中,如果家事庭與民事庭對事務分配存在爭議,則適用前一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最高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施行條文),第8條:第二審院受理爭議事務分配的情形,適用前條之相關規定。 範例:假設在家庭糾紛案件的第一審中,家事庭和民事庭對於財產分配的事項存在爭議。當案件進入第二審時,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可以參考前一條關於事務分配的相關規定來解決爭議。

相關函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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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 條規定:「第二審法院受理之事件,家事庭與民事庭就事務分配有爭議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