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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33 條(數財產管理事件之合併)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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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33條,如果有多宗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應該進行合併審理並適用該法第79條的規定。該法第79條規定了關於案件管轄權的一些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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