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36 條(通知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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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36 條的規定是指當法院對於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或變更死亡宣告的裁定生效後,法院應通知相關的戶政機關進行登記的程序。這個規定是確保裁決的生效對於戶政機關來說是有力的,在裁決生效後,法院會主動將相關的資訊通知戶政機關,以便戶政機關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 一個與這個規定相關的範例是,如果法院對於一個人的死亡宣告進行了撤銷,認定這個人實際上並未死亡並且還活著,裁定生效後,法院必須通知相關的戶政機關,要求戶政機關將這個人的死亡宣告資料取消並恢復其在登記簿上的身份記錄。這樣的通知程序有助於確保人民的身份紀錄能夠及時更新和糾正,以保障其權益。
相關函釋 3 則
- 死亡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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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