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4 條(準用未成年監護事件)
快速跳轉
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本細則關於未成年監護事件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44條,當涉及到成年人的監護情況時,除本章別有規定外,則可以準用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關於未成年監護事件的相關規定。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在成年人的監護事項上提供一個參照標準,以保護其權益。 參考資料: - New Taipei City Law Association. (2019).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tcla.org.tw/Data/Files/0915/%E8%A3%81(%E5%88%A5)%E6%94%9C%E9%86%AB%E7%A8%8B%E5%BA%8F/%E5%AE%B6%E4%BA%8B%E4%BA%8B%E4%BB%B6%E5%AF%A9%E7%90%86%E7%B4%B0%E5%89%87.pdf
相關函釋 1 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