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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62 條(緊急處置之聲明不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二條之聲請或抗告期間,法院認有保障嚴重病人利益之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保護嚴重病人本人生命、身體、健康之一定緊急處置。
  2. 對於前項緊急處置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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