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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62 條(緊急處置之聲明不服)
- 1.前二條之聲請或抗告期間,法院認有保障嚴重病人利益之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保護嚴重病人本人生命、身體、健康之一定緊急處置。
- 2.對於前項緊急處置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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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62 條,當法院認為有必要保護嚴重病人本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聲請裁定進行緊急處置。對於這樣的緊急處置裁定,是不允許提出聲明不服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對於法院關於緊急處置的裁定不能提起上訴或抗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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