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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勞動事件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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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符合
社會救助法
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
之特殊境遇家庭,其
聲請訴訟救助
者,視為
無資力
支出訴訟費用。
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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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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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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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全程序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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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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