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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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勞動事件法第 14 條,職災勞工或遺屬聲請訴訟救助,法院應准予,毋庸先繳裁判費。
Q · 職災勞工告雇主真的可以不用先繳裁判費嗎?
可以,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
依勞動事件法第 14 條第二項,職業災害勞工或其遺屬就職災事件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裁判費暫不徵收,除非案件顯無勝訴之望。第一項另對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擬制為無資力,免除一般訴訟救助須證明資力的程序負擔。
深度解讀
受職災後最折磨人的不是傷口,是躺在病床上算錢:醫藥費、復健費、收入中斷,想到要告雇主還得先繳裁判費,心一涼就決定算了。14 條就是為這個時刻寫的。第一項說,你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聲請訴訟救助法律直接幫你背書「無資力」,法院不用再審查你的財產。第二項更狠:職業災害勞工或遺屬,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除非你的案子顯無勝訴之望,否則不得拒絕。這不是「可以考慮」,是法院幾乎沒有自由裁量空間的義務規定。很多勞工根本不知道自己手上有這張免繳票,默默吞下委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社會救助法法規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 聲請訴訟救助名詞
- 無資力名詞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 4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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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