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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提起之訴訟,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2. 工會依第四十條規定提起之訴訟,免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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