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的規定,就勞動調解的聲請程序和要求作出以下解釋: 1. 聲請調解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書狀或以言詞形式提出。並且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的規定支付聲請費用。 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舉例:甲公司內的員工提出勞動調解,他在聲請書狀上詳細陳述了工作環境不安全和違反勞動法令的問題,並支付了聲請費。 2. 聲請書狀需要記載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8條第3項和第4項所規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舉例:甲公司的員工在聲請書狀中清楚地列出了與解雇有關的爭議,包括解除合約的事由和相關的法律依據。 3. 聲請書狀中關於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8條第3項第4款所規定的聲請之意旨和原因事實項應該詳細記載,包括聲請人的請求、爭議的具體原因事實、相關法律關係和爭議情況。 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舉例:甲公司的員工在聲請書狀中列舉了因加班未得到加班費而引發的工資爭議、工時紀錄和相關的勞動法規。 4. 如果在聲請書狀中引用了其他文件,聲請人應當提供該文書的正本或影本。只引用該文書的部分內容時,則可以提供摘要和相關的證明。 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舉例:在甲公司員工的聲請書狀中引用了加班紀錄表,該加班紀錄表被視為附件提供給法院,以證明加班的時間和工資支付的問題。 5. 如果在聲請書狀中引用了聲請人未持有的文件或其他證物,應詳細說明這些文件的持有人的姓名和住址,或者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待證的事實。 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舉例:在甲公司員工的聲請書狀中引用了另一位員工的證詞,包括該員工的姓名、住址以及關於工作環境不安全的證詞。 6. 聲請書狀及其附件應該提供給勞動調解委員會的成員和相對方,根據其人數提供相應數量的正本或影本。 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舉例:在甲公司員工的聲請書狀中,該員工提供給勞動調解委員會的成員和相對方的文件副本,以便他們了解爭議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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