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5 條(執行職務之協助)
少年法院因執行職務,得請警察機關、自治團體、學校、醫院或其他機關、團體為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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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5條授權少年法院執行職務時,得請警察、學校、醫院等機關團體提供必要協助,不需少年或家長同意。
Q · 我小孩進了少年法院,學校病歷會被調走嗎?需要我同意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5條,少年法院執行職務時,得請學校、醫院、警察、自治團體等提供必要協助。這項協助義務是法定的,不需家長或少年同意即可啟動,學校輔導紀錄、醫院病歷在「與案件相關的必要範圍」內可被合法整合。但「必要」有邊界,無關案件的資料可要求說明或限縮範圍。
白話解讀
一個被少年法院關注的少年,背後其實是一張看不見的協助網。學校老師可能被叫去說明、醫院被要求提供病歷、警察配合調查、社工登門訪視。25 條給了少年法院動員這張網的法律權力:執行職務需要的時候,可以請求警察、自治團體、學校、醫院或其他機關協助。這條讀起來像行政條文,但對家庭的衝擊非常實際:你小孩進了少年事件程序,他平常的生活紀錄不再只屬於他和你。學校的輔導紀錄、醫院的就診紀錄、社福單位的訪視紀錄,這些原本被保護的個資,在「少年法院執行職務」這個目的下,可以被合法整合。少年事件的核心邏輯不是懲罰,而是「找出問題然後協助」,要協助就要先了解,要了解就要整合資訊。但這同時意味著:你家小孩的生活軌跡,會在這個過程中被攤開。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5條為少年司法程序中的職務協助規範,授權少年法院於執行調查、審理等職務時,得請求警察機關、自治團體、學校、醫院或其他機關、團體提供必要協助,是少年保護「資源整合優於懲罰」邏輯在跨機關協作層面的程序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5條是什麼?▾
授權少年法院執行職務時請警察、學校、醫院等提供必要協助的規定。
Q2我小孩進少年法院,學校會被問話嗎?▾
會,導師、輔導老師依本條有協助義務,不能拒絕但可要求書面與限縮範圍。
Q3病歷會被法院調走嗎?▾
與案件相關的必要範圍內可以,協助義務優先於一般醫療保密義務。
Q4調學校病歷需要家長同意嗎?▾
不需要,個資法第16條的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例外在此啟動。
Q5曝險少年也適用第25條嗎?▾
適用,逃學逃家等曝險行為進入少事程序時,協助網一樣會啟動。
Q6學校能拒絕少年調查官的詢問嗎?▾
不能完全拒絕,但可要求出示公文、改書面、限定與案件相關範圍。
Q7家長能在調查階段做什麼?▾
可主動聯繫調查官表達合作、了解詢問範圍,必要時透過律師聲請補正。
Q8第25條的協助有範圍限制嗎?▾
有,限於「執行職務」且「必要」,無關案件的資料可要求說明或限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juvenile_protection | adult_criminal |
|---|---|---|
| 程序目的 | 找出問題並協助(保護優先) | 認定犯罪並量刑(追訴處罰) |
| 資訊整合範圍 | 學校、醫院、社福、警察跨機關整合少年生活全貌 | 原則限於犯罪事實相關證據 |
| 個資調取門檻 | 法定協助義務,不需當事人同意 | 原則須令狀或法定程序 |
| 資料後端保護 | 不公開審理+禁止揭示身分(少事法第34、83條) | 原則公開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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