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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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9 條規定,情節輕微者少年法院得裁定不付審理,並給告誡、嚴加管教或轉介輔導三種處分之一。
Q · 孩子被通報少年事件,能不開審理庭就結案嗎?
能,符合情節輕微就走第29條不付審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9 條,少年法院經調查認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時,可裁定不付審理,並給告誡、交還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或轉介福利/教養/醫療機構輔導三種處分之一;裁定前還可經少年、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同意進行修復(道歉、悔過書、賠償),程序走完案件即終結。
深度解讀
如果你的孩子被通報少年事件,最壞的劇本是進審理庭、被裁定保護處分、紀錄跟著好幾年。但其實還有一個比這更輕、卻被很多人忽略的選項:第 29 條的「得不付審理+輕處分」。這條設計給「情節輕微」的案件,法官可以不開審理庭,直接給三種處分之一:告誡、交給家長嚴加管教、或轉介到福利/醫療機構輔導。重點在第三項那段:法官還可以在裁定前讓你的孩子跟被害人「進行修復」,方式包括道歉、寫悔過書、賠錢。一旦走完這個程序,案件就此終結,對孩子未來影響遠小於走完審理。這條法律的隱藏訊息是:少年司法不只有「處罰」一條路,它真正想做的是「讓孩子有機會修補錯誤,回到正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少年名詞
- 少年調查官名詞
- 不付審理名詞
- 告誡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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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