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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一、少年為陳述時,不令少年以外之人在場。 二、少年以外之人為陳述時,不令少年在場。
  2. 前項少年為陳述時,少年法院應依其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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