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一、少年為陳述時,不令少年以外之人在場。 二、少年以外之人為陳述時,不令少年在場。
- 前項少年為陳述時,少年法院應依其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