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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48 條(裁定之送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法院所為裁定,應以正本送達於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輔佐人及被害人,並通知少年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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