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少年法院對於保護事件管轄權之有無,除別有規定外,應以受理時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7條規定,少年法院對於保護事件的管轄權有無,應以受理時為準。這表示當少年法院收到保護事件的申請時,應依照該時點判斷其是否有管轄權處理該案件。有關以受理時為準的規定是確保法院能夠有效地處理保護少年的案件,以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保障。具體適用的參考資料暫無法提供。
相關函釋 1 則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