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戒治人入所時,應告以戒治期間之處遇及應遵守之事項。
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0條,當受戒治人入所時,戒治所應向其告知戒治期間的處遇及應遵守的事項。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戒治所必須向受戒治人清楚說明其在戒治期間的生活環境、待遇、規範和相關規定等等。此舉旨在確保受戒治人明確知曉自己的權益和義務,並有助於戒治計畫的順利執行和治療成效的達成。舉例來說,戒治所可能需要告知受戒治人有關宿舍管理、日常活動、餐食安排、就醫護理、心理輔導等方面的事項。
受戒治人入所時,應告以戒治期間之處遇及應遵守之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戒治所應告知之事項,以督促受戒治人遵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戒治所應告知之事項,以督促受戒治人遵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