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07 條

  1. 1.檢察官、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到庭詰問或調查鑑定書面報告,宜先行把握本於鑑定專業之待證事實,並確認待詰問事項之範圍、次序及內容。
  2. 2.檢察官、辯護人為達成前項目的,宜於準備程序階段即詳細檢閱鑑定報告內容,並掌握鑑定之方法、鑑定過程及鑑定意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07 條規定了檢察官、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到庭詰問或調查鑑定書面報告的程序和要求。根據這條規定,為了確保鑑定的專業性和待證事實的準確性,應首先確定該詢問的範圍、次序和內容。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檢察官或辯護人應在準備程序階段詳細檢閱鑑定報告的內容,並了解鑑定的方法、過程和意見。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