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45 條

  1. 1.被告就罪責或科刑事項有答辯或為爭執、不爭執者,辯護人應具體說明其內容。
  2. 2.辯護人為被告提出主張或聲請調查證據,準用前條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45條的第1項規定,要求辯護人在被告對罪責或科刑事項進行答辯或有爭執或不爭執的情況下,應該清楚具體地說明其內容。 而第2項規定則表示,辯護人提出主張或聲請調查證據時,可以準用前一條的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辯護人能夠有效地代理被告,並使得辯護意見和證據可以被充分考慮。这样可以确保刑事審判過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根據最新資料顯示,這些法規並沒有受到任何修訂或改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