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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告就罪責或科刑事項有答辯或為爭執、不爭執者,辯護人應具體說明其內容。
  2. 辯護人為被告提出主張或聲請調查證據,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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