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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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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宜考量對於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權益之保障、其他於公平正義維護之必要性與發現真實之必要,審慎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74條,法院在裁定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時,應考量對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權益的保障、維護公平正義的必要性以及發現真相的必要性,並採取謹慎的態度。 根據此條規定,法院在決定是否再開已終結的準備程序時,需要考慮到被告或其他訴訟相關人的權益保護、維護公平正義的必要性以及尋找事實真相的必要性。同時,法院在做出這樣的裁決時應該採取謹慎的態度。 參考資料: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74條(經濟部法規查詢系統)

  • 被告名詞
  • 訴訟關係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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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74 條規定:「法院裁定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宜考量對於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權益之保障、其他於公平正義維護之必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