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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74 條
法院裁定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宜考量對於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權益之保障、其他於公平正義維護之必要性與發現真實之必要,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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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74條,法院在裁定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時,應考量對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權益的保障、維護公平正義的必要性以及發現真相的必要性,並採取謹慎的態度。 根據此條規定,法院在決定是否再開已終結的準備程序時,需要考慮到被告或其他訴訟相關人的權益保護、維護公平正義的必要性以及尋找事實真相的必要性。同時,法院在做出這樣的裁決時應該採取謹慎的態度。 參考資料: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74條(經濟部法規查詢系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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