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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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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證據,指當事人、辯護人未於準備程序終結前聲請調查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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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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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75 條規定:「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證據,指當事人、辯護人未於準備程序終結前聲請調查之證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