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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46 條
- 1.評議中發言表示意見應以理性、平和態度為之,就題論事,原則不得涉及私人私事;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行為時,審判長宜予制止、中止其發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國民法官法庭其他成員亦得請求審判長為即時之處置。
- 2.前項情形,準用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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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46條的規定,評議中發言應以理性、平和態度為原則,不得涉及私人私事。如果發言超出議題範圍,或有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行為,審判長可以制止、中止其發言,或進行其他適當的處置。此外,根據第二百四十條的準則,這些情形可以參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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