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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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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審判長於評議程序中,得注意適時為下列必要事項: 一、解釋重要之法律概念。 二、喚起對於調查證據內容之記憶。 三、說明當事人、辯護人之主張及本案事實上及法律上之爭點。 四、釐清證據與主張之差別。 五、促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進行討論。
  2. 2.審判長認為評議討論中有下列情形時,得適時提醒或導正: 一、討論方向偏離、失焦。 二、忽略重要之事實或證據。 三、基於錯誤認知陳述意見。 四、單純基於臆測推論事實。
  3. 3.前項情形,審判長宜注意保持寬容之態度,避免嚴厲制止、糾正或檢討國民法官之發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45條,審判長於評議程序中有以下必要事項: 1. 解釋重要之法律概念。 2. 喚起對於調查證據內容之記憶。 3. 說明當事人、辯護人之主張及本案事實上及法律上之爭點。 4. 釐清證據與主張之差別。 5. 促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進行討論。 此外,審判長認為在評議討論中有以下情形時,得適時提醒或導正: 1. 討論方向偏離、失焦。 2. 忽略重要之事實或證據。 3. 基於錯誤認知陳述意見。 4. 單純基於臆測推論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審判長在進行提醒或導正時應保持寬容之態度,避免嚴厲制止、糾正或檢討國民法官之發言。 參考資料: 《國民法官法》及《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30)

  • 證據名詞
  • 辯護人名詞
  • 本案名詞
  • 爭點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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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45 條規定:「審判長於評議程序中,得注意適時為下列必要事項: 一、解釋重要之法律概念。 二、喚起對於調查證據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