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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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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終局評決之表決事項,宜事先以適當方式提供當事人、辯護人檢閱,並使檢察官、辯護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84條,關於終局評決的表決事項,應事先以適當方式提供當事人、辯護人檢閱,並使檢察官、辯護人有表示意見的機會。這意味著在進行終局評決之前,當事人、辯護人應該有機會查看相關文件,並且可以對評決提出意見。這樣可以確保進行評決的程序公正,並確保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參考資料: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行政院公報,109年12月25日修正。

  • 辯護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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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84 條規定:「關於終局評決之表決事項,宜事先以適當方式提供當事人、辯護人檢閱,並使檢察官、辯護人有表示意見之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