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成效評估委員會認有必要者,亦得設定特定專題,進行下列類型之研究: 一、實施法庭觀察活動。 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專題研究。 三、辦理專題模擬法庭。 四、其他認為適當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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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評估委員會認有必要者,亦得設定特定專題,進行下列類型之研究: 一、實施法庭觀察活動。 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專題研究。 三、辦理專題模擬法庭。 四、其他認為適當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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