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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小組委員同意應聘者,應簽署願任同意書。
  2. 地方法院應於收受願任同意書後,製發審核小組委員聘書。
  3. 審核小組委員之任期,自地方法院發給聘書時起至所審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使用年度終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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