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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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如果檢察官違反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的規定,將偵查卷證連同起訴書一同送交法院,法院不得閱覽該偵查卷證的內容,並應通知檢察官取回該偵查卷證。 參考資料: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I0040004
-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偵查名詞
- 起訴書名詞
- 國民法官法 第 4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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