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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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土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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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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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法規
- 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
- 土地法 第 34-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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