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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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第1條,該條例是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所制定的。該條例的目的是規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的組織及職權範圍,以確保選舉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根據該條例,總事務所的組織和運作應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確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順利進行。具體的內容和程序細節可以參照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和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條文和規定。
- 第十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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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