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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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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了以下内容: 1. 根據第一項,如果有人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並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其他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的話,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根據第二項,如果有人以散布、播送或其他方式提供給人們觀看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本人的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的方法,從事前項規定的罪行的話,將被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根據第三項,如果有人有意圖從中獲利,並犯前兩項的罪行的話,根據各項規定,將加重刑罰至原刑的二分之一,并可以處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以上是根據最新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解釋和參考資料。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4

(0690506 制定)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當選無效之效果,至應否辦理補選,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0961106 全文修正)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1051129 修正)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因第八十六條第三項刪除,爰增訂相應罰則。

(1120526 修正)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未修正,並列為第一項。   二、有關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之方法犯第一項選舉罷免誹謗罪,因相關內容真偽難辨,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判斷能力並易產生認知偏差及混淆,其危害程度較傳統以第三者角度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之方式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必要,故增列第二項。至意圖營利而為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行為者,惡行更為嚴重,爰增列第三項。,,,,,,,,

  • 意圖名詞
  • 足以生損害名詞
  • 公眾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偽造名詞
  • 加重其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0690506 制定)

本條規定當選無效之效果,至應否辦理補選,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0961106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1051129 修正)

因第八十六條第三項刪除,爰增訂相應罰則。

(1120526 修正)

一、原條文未修正,並列為第一項。   二、有關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之方法犯第一項選舉罷免誹謗罪,因相關內容真偽難辨,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判斷能力並易產生認知偏差及混淆,其危害程度較傳統以第三者角度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之方式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必要,故增列第二項。至意圖營利而為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行為者,惡行更為嚴重,爰增列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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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