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20

快速跳轉
  1. 1.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後,受理登記之機關應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定表件,彙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辦理,並應造具候選人登記冊三份連同各項表件,送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審查,報請主管選舉委員會審定
  2. 2.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所定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該選舉區候選人僅一名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0條共有兩項規定: 1. 根據第20條第1項,候選人申請登記截止後,登記機關應將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至第7款所指定的表格,彙編三份候選人登記冊,連同其他相關表格一起,送交主辦選舉委員會審查,然後報請主管選舉委員會審定。這項規定強調登記機關應該將候選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整理,並提交相關的選舉委員會審查和審定。 2. 根據第20條第2項,當該選舉區只有一名候選人時,不必進行抽籤來決定候選人的姓名號次,直接將其分配為一號即可。這項規定適用於僅有一名候選人的情況,省卻了抽籤程序。 例如,如果在某個選舉區只有一名候選人登記,則依照第20條第2項的規定,該候選人將獲得一號號碼。這樣就不需要進行抽籤程序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後,受理登記之機關應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定表件,彙由直轄市、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