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23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候選人登記之公告,應分別參酌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資格審定、姓名號次抽籤及競選活動所需時間,於候選人申請登記開始三日前為之,其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登記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 三、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四、應繳納之保證金額。
  2. 2.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定之第二次候選人登記公告,應於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二日內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了候選人登記的公告事項和時間安排。根据该条规定,候選人登記公告應該在候選人申請登記開始三日前進行,也就是候選人登記期限前三天。公告的事項包括申請登記的起止日期、時間和地點,需要準備的表件和份數,領取書表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應該繳納的保證金額。另外,根據法規,第二次候選人登記公告應該在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的二天內公告。這些規定旨在保證候選人登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候選人登記之公告,應分別參酌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資格審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