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了投票所投票匭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投票所的投票匭應在投票開始前由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公開查驗後加封。投票匭的製備和分發則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負責,這樣可以確保投票的公開和安全性。 範例: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31條的規定,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在每次選舉前都必須對投票匭進行查驗,確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這樣可以防止可能的操縱和偽造行為,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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