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設置之辦理選務單位為選務作業中心;其設置要點,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定之。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規定,辦理選務單位為選務作業中心,而其設置要點則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所定。实际上,根據我所獲得的資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并没有明确规定選務作業中心的具体內容和设立要點,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資料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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