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第五項所定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及第十條所定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根據這條法規,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確定辦理選舉、罷免的時間範圍。具體的選舉、罷免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來設定。根據我的知識,我無法提供該條法規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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