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督寺廟條例9

快速跳轉

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監督寺廟條例》第 9 條規定,寺廟的收支款項及所興辦的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這意味著寺廟的住持需要每半年向負責寺廟監督的官署報告寺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事業情況,并且需公告這些報告的內容。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寺廟的財務透明和合法經營。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30 制定)

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1130 制定)

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督寺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督寺廟條例第 9 條規定:「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督寺廟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督寺廟條例第 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