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五歲,在各議省內居住一年以上,紿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所定甲種公職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被選為省參議員。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公民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被選為省參議員:年齡需滿25歲、在各議省內居住一年以上、通過甲種公職候選人試驗或檢覈。 參考資料:《省參議員選舉條例》(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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