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各款人員,停止其被選舉權。 一、現任公務員。 二、現役軍人或警察。 三、現在學校之肄業生。 前項第一款之限制,於各級學校校長不適用之。
依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條,以下人員將被停止其被選舉權: 1. 現任公務員。 2. 現役軍人或警察。 3. 現在學校之肄業生。 然而,對於各級學校的校長,第一項的限制不適用。 參考資料: -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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