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用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3條,參議員的選舉應採用無記名單記法進行投票。這意味著選民在投票時不需要記明自己的姓名,並且只能選擇一個候選人。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並防止投票結果受到選民身份的影響。 根據《臺灣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3條的規定,省參議員的選舉必須使用無記名單記法進行投票。這意味著選民在投票時不需記下自己的姓名,並且只能選擇一個候選人。這項法令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平性和平等性。以下是一個與無記名單記投票方式相關的例子:在臺灣省的一次參議員選舉中,選民在投票時只需填寫一個候選人的編號,而無需寫下自己的姓名。該選舉的結果將根據選民的選擇而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