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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選舉條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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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用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3條,參議員的選舉應採用無記名單記法進行投票。這意味著選民在投票時不需要記明自己的姓名,並且只能選擇一個候選人。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並防止投票結果受到選民身份的影響。 根據《臺灣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3條的規定,省參議員的選舉必須使用無記名單記法進行投票。這意味著選民在投票時不需記下自己的姓名,並且只能選擇一個候選人。這項法令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平性和平等性。以下是一個與無記名單記投票方式相關的例子:在臺灣省的一次參議員選舉中,選民在投票時只需填寫一個候選人的編號,而無需寫下自己的姓名。該選舉的結果將根據選民的選擇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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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3 條規定:「投票用無記名單記法行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