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17

快速跳轉

選舉結果,應由各縣市政府投票所,連同選舉票,報送省政府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7條,選舉結果應由各縣市政府投票所連同選舉票報送省政府查核。這意味著在省參議員選舉中,各縣市政府的投票所必須將選舉結果和相應的選舉票一起提交省政府進行核查。這個規定旨在確保選舉結果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一個相關的例子可能是,如果一個縣市政府的投票所遲遲未能提交選舉結果和選舉票給省政府,那麼這可能需要相應的法律措施來處理。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7 條規定:「選舉結果,應由各縣市政府投票所,連同選舉票,報送省政府查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