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人及候補當選人名單,應由省政府公告之,並通知各當選人。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2條,當選人及候補當選人名單應由省政府公告,并通知各當選人。根據這個條文,選舉的當選人和候補當選人名單必須由省政府進行公告,並向選舉結果中的當選人提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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