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民對於公告之名冊,如認為有錯誤或不確實,得於選舉三日前於登記處所聲請更正。
根據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2條規定,市民可以在選舉前三天到登記處提出申請,如果他們認為公告的名冊有錯誤或不確實,可以要求進行更正。由於這條規定並未具體指明適用的情況,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