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選舉投票開票事務,由市政府派員會同區公所職員任之並由區民代表會互推監察員在場監視。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4 條規定了區域選舉投票開票事務的安排。根據該條規定,這項工作由市政府指派的人員和區公所職員一起負責,并且區民代表會可以相互推薦監察員在場監視開票過程。這樣的安排旨在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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