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業選舉,以在選舉前依法成立之各職業團體之會員,而實際從事該項職業三年以上者為限。
根據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6條,參加市參議員選舉的資格要求為在選舉前依法成立之職業團體的會員,且實際從事該職業三年以上。舉例而言,如果某人想要參加市參議員選舉,必須是某職業團體的會員並在該職業上實際工作了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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