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時,除投票所職員及投票人外,他人不得擅入投票場所。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5條規定,除了投遞投票所的工作人員和投票的民眾外,其他人不得私自进入投票场所。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投票场所,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安全性。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人违反该规定可能被视为干涉选举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找到与该條例有直接关联的案例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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