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各款人員,停止其被選舉權。 一、現任公務員。 二、現役軍人或警察。 三、現在學校肄業之學生。 前項第一款之限制,於各級學校校長不適用之。
根據提供的法律篇章,談談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3條的內容。根據這條法條,下列幾種人員將被禁止被選舉為市參議員: 1. 現任公務員:這包括中央公職人員和地方公職人員,例如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省(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這些人員由於已經擔任公職,所以被禁止同時擔任市參議員。 2. 現役軍人或警察:目前正服役於軍隊或警察的人員將被禁止參與市參議員選舉。 3. 現在學校肄業之學生:目前仍然在學校就讀並未畢業的學生將被禁止參與市參議員選舉。此外,根據法條的規定,這項限制不適用於各級學校的校長。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根據提供的資料對該問題的回答。如果需要更詳細或確切的資訊,建議參考相關的法律條文或法律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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