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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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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用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1條,縣參議員選舉的投票方式是使用無記名單記法。這表示選民在投票時不需要在投票紙上寫上自己的姓名,而只需在候選人的名字旁做出選擇即可。這種方式的目的是保護選民的隱私和選舉的公平性,因為無記名單記法可以確保選民的選擇不被他人知道,從而降低選舉中的壓力和干擾。 範例:以某縣參議員選舉為例,假設有三位候選人,分別是甲、乙、丙。當選民前往投票站時,他們只需要在投票紙上選擇自己支持的候選人,例如畫上對應候選人旁邊的圈圈。然後,他們將投票紙放入投票匣中,這樣他們的選擇就是無記名的,不會被其他人知道。最後,根據所有選民的選擇,計票人將點算每位候選人的得票數,以確定最終當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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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1 條規定:「投票用無記名單記法行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