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人於投票場所內,除關於投票方法得與事務人員問簽外,不得與他人接談。
根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2 條,投票人在投票場所內,除了可以向事務人員詢問關於投票方法的問題外,不得與其他人接談。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平性和保護投票人的隱私,避免其他人的干擾或影響。 舉例來說,如果在投票時,有其他投票人詢問其他投票人投給誰,這就屬於違反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2 條的規定,因為投票人在投票場所內不應該與他人討論選舉相關的事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