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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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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之選舉,以民政廳廳長為選舉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3條規定,縣參議員之選舉由民政廳廳長擔任選舉監督。這表示民政廳廳長負責監督縣參議員選舉的進行,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擔任選舉監督的民政廳廳長需要確保選舉過程中的合法性,包括選舉活動的籌辦、選舉人的資格審查和選舉結果的公正性等方面。在這個選舉中,民政廳廳長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確保縣參議員選舉的順利進行。在實際操作中,民政廳廳長可以採取各種措施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例如監督投票站的設置、監督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等。這樣可以確保選舉過程的合法性和選舉結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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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3 條規定:「縣參議員之選舉,以民政廳廳長為選舉監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