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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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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情事之一時,選舉無效。 一、選舉舞弊涉及選舉人名簿之人數達三分一以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二、辦理選舉違法,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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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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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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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32 條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時,選舉無效。 一、選舉舞弊涉及選舉人名簿之人數達三分一以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