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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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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條所定無記名投票之方法,以圈選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條,該法所定的無記名投票方法是以圈選的方式進行。這表示投票人在選舉時,需以圈選的方式在選票上標示所選的候選人。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保護投票人的隱私權。以下是與該法條有關的參考範例: - 台灣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69期《立法院吳敦義主席特別公告.立法院直轄市、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議長無記名投票辦法》:該公告內容解釋了無記名投票辦法的細節,並說明選舉人應如何進行圈選。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該法規定了總統和副總統選舉的相關規定,包括選舉程序、資格要求等,並明確提及了無記名投票方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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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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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第二條所定無記名投票之方法,以圈選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