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二條所定無記名投票之方法,以圈選行之。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條,該法所定的無記名投票方法是以圈選的方式進行。這表示投票人在選舉時,需以圈選的方式在選票上標示所選的候選人。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保護投票人的隱私權。以下是與該法條有關的參考範例: - 台灣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69期《立法院吳敦義主席特別公告.立法院直轄市、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議長無記名投票辦法》:該公告內容解釋了無記名投票辦法的細節,並說明選舉人應如何進行圈選。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該法規定了總統和副總統選舉的相關規定,包括選舉程序、資格要求等,並明確提及了無記名投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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