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可以得知以下兩點: 1. 選舉公報的編製和發行:選舉公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製,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發。另外,有聲選舉公報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錄製,再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複製和分發。 2. 候選人的號次:選舉公報上各組候選人的號次,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的候選人名單來確定。 參考資料: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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