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完畢後,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將投票所編號、投票日期、發出票數、用餘票數及其他有關事項會同主任監察員填具投票報告表。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6條的規定,投票完畢後,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應該與主任監察員一起填寫投票報告表,該表格應包括投票所的編號、投票日期、發出票數、用餘票數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具體的範例資料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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